物流公司私自加价 ,单方修改属违约
发布时间:2024-11-14 23:23:00
物流公司私自加价 ,单方修改属违约
运费底单是400元,提货时托运单变成了600元。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收货方的解释:
他们这是不讲信用啊23日上午,记者在卧龙寺晨跃建材城见到了窦先生,他向记者出示了那两张不同的发货单。记者看到发货厂家第一次传给他的托运底单上显示,承运单位是陕西太子物流公司,发货地是西安,到达地为宝鸡卧龙寺,货物名称为型材,数量50件,运费为350元,付款方式为“提付”。第二份托运单格式和第一份完全一样,但在运费一栏却显示为500元。
“两个托运单运费不符,第二张是物流公司私自加过价的!”窦先生很气愤,“货物是22日到宝鸡的,要不是因为客户急等着要这批货,我们才不会签收呢。”窦先生说:“我打电话问过物流公司,他们的答复竟然是觉得运费太低,私自就给调整了!这不光是钱的问题,他们这是不讲信用啊!我们没办法接受。”
发货方的申述:
与窦先生同在卧龙寺晨跃建材城里经商的一位郭姓老板说:“因为太子物流公司在建材城隔壁设有货物接收点,所以这里大多数人就选择这家发货收货。其实呢,以前有些商家也遇到过类似情况,一般都是高出个二三十元,因为钱不多也就没管过。”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上了给窦先生发货的西安厂家负责人,据张厂长介绍,厂里与陕西太子物流公司经常合作,以前并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哪儿有这种事情啊!如果物流公司觉得运费低,当初他们可以不接这批货么!”
物流公司的理由:
如果按照运费单的价格,我们就要赔钱了!
律师的说明: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新营。何律师认为,物流公司和厂家之间签订的货物托运单属于运输合同,在托运底单已经明确运费的情况下,物流公司不应该单方修改合同。如果物流公司签发运单后觉得价格不合适,应该联系委托厂家进行协商,在取得对方同意之后才能对原约定的运费进行修改。何律师说,像陕西太子物流公司那样,在没有与托运方协商的情况下单方修改运费的行为,依据我国法律属于违约行为,发货人可以请求物流公司退回多收的那部分运费;如果物流公司不退还的话,发货人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