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甩挂运输车辆通行收费公路可减免30%通行
发布时间:2024-12-09 22:53:09
青海:甩挂运输车辆通行收费公路可减免30%通行费
为进一步推动甩挂运输发展,近日,青海省政府批准了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甩挂运输车辆实行公路通行费减免的请示》(青交财【2013】454号)文件,明确对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确定的青海省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的甩挂运输车辆(推荐车型)减免车辆通行费30%的优惠。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精神,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督促地方交通运输、财政、物价等部门,切实落实针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大吨位货车、甩挂运输推荐车型车辆的有关通行费优惠政策”的要求,支持和促进青海省道路货物运输及物流业健康有序发展,扶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做大、做强,拟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确定的青海省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的甩挂运输车辆(推荐车型)给予车辆通行费30%的优惠。甩挂运输车辆由青海省交通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标准认定。